结婚证背后隐藏着许多法律权益,但令人惊讶的是,90%的婚姻当事人对这些权益知之甚少。记得我的一位朋友小李和前妻离婚时,就因为不了解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在财产分割上吃了大亏。他们共同经营的小型餐馆,由于登记时只写了小李的名字,离婚时妻子几乎分不到任何财产,尽管多年来她一直在店里帮忙打理。这个案例让我意识到,了解结婚证背后的法律权益是多么重要。
结婚证不仅仅是一张证明婚姻关系的纸,它更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确立夫妻关系。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看,一旦登记结婚,双方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仅是情感上的承诺,更是法律上的约束和保障。
在财产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列举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这里有一个小故事:张先生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他和妻子共同还贷。离婚时,妻子认为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院最终判决,房产本身归张先生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应当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是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也可能涉及权益分割。
继承权是结婚证带来的另一项重要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然而,如果只是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这种继承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曾遇到一对同居多年的情侣,男方突发疾病去世,女方无法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尽管他们共同生活了十几年,甚至育有子女。这充分说明了结婚证在继承权方面的法律保障作用。
关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有一个典型案例:王先生和李女士离婚时,双方都想要儿子的抚养权。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的工作时间、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最终判决儿子由母亲抚养,但父亲享有探望权,并且需要支付抚养费。这个案例表明,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是以子女利益为首要考虑的。
家庭暴力是婚姻中一个严重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也将家庭暴力作为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我的一位当事人小林,长期遭受丈夫的家暴,但因为害怕和羞耻,一直隐忍不说。直到有一次被打成重伤,她才鼓起勇气报警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迅速发出了保护令,禁止她丈夫接近她。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面对家庭暴力,法律是保护受害者的有力武器。
在债务承担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个规定明确区分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保护了不知情配偶的利益。
医疗决策权是结婚证带来的另一项重要权益。当一方因疾病或事故无法表达意愿时,配偶有权作为第一顺序医疗决策人。我曾经处理过一个案例:李先生因车祸陷入昏迷,他的妻子作为第一顺序决策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手术以及治疗方案。而如果他们只是同居关系,医院可能需要寻找其他亲属来做出决定。这凸显了结婚证在医疗决策方面的法律意义。
除了上述权益,结婚证还带来了许多其他法律保障,如税收优惠、保险受益权、社会保险权益等。这些权益虽然不如财产继承那么引人注目,但在日常生活中同样重要。
了解结婚证背后的法律权益,不仅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也能在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婚姻不是简单的爱情承诺,更是一份法律契约。在这个契约中,双方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
建议每对夫妻都花时间了解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毕竟,了解这些权益不是为了准备离婚,而是为了更好地经营婚姻,让爱情在法律的保障下更加稳固。正如一位资深婚姻律师所说:"了解自己的权益,不是为了在婚姻结束时'战斗',而是为了让婚姻中的每一天都更加安心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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